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 13 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一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DBCFG-01
本招标项目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业主单位为乌鲁木齐金风国创中心试验示范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 13 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金风国创中心达坂城13万千瓦风光同场试验示范项目。
2.2工程概况:
达坂城13万风光同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铺乡境内,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0km。
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本项目新建风电工程、光伏工程、11OkV升压站工程(升压站所需一次、二次、通信等电气设备及储能设备)、35kV集电线路工程、外送线路及对端间隔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包含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环水保工程、复垦及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其它需要的监测的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观测报告;承包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是交钥匙工程。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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