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机械加工维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9787,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主要装置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MTO、LORP联合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PP)、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PE)、公用工程中心、热电中心等。本项目为包头化工全厂机械加工维修服务项目。
2.1.2 招标范围:负责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检维修(包括神华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投产后的生产、检维修)工程中的应急件加工, 设备零部件修复, 非标部件、设备的加工制作、转子修复、转子动平衡试验及机加部件的测绘、出图。主要包括车床加工、铣床加工、磨床加工、刨床加工、镗床加工、钻床加工、剪板加工、卷板加工、喷涂加工、电气焊加工、线切割加工、激光切割、加工中心、电镀喷涂、镀铬、激光熔覆、热处理、直轴、转子修复、转子动平衡试验等;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之日起三年。
2.1.4 服务地址: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机械加工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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