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013
项目名称:2025年地行院设备更新第3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非小微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辐射产品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投标人具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至少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如投标产品已取得辐射豁免备案证明,则投标人提供该产品的辐射豁免备案证明资料,可不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