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ZJ-202516100841
项目名称: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
预算金额:105606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2922500,3031200,3387800,1219100 元
采购需求:
包别1
包别名称: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1包
预算金额:29225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1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水站的仪器清点和交接工作(中标人应提前进行水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以及驻站人员的实操培训,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水站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履约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需履行续签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期间中标方不得停止对水站的运维工作)。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2
包别名称: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2包
预算金额:30312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2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水站的仪器清点和交接工作(中标人应提前进行水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以及驻站人员的实操培训,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水站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履约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需履行续签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期间中标方不得停止对水站的运维工作)。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3
包别名称: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3包
预算金额:33878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3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水站的仪器清点和交接工作(中标人应提前进行水站仪器清点和运维交接以及驻站人员的实操培训,确保在运维交接过程中水站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履约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需履行续签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期间中标方不得停止对水站的运维工作)。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4
包别名称: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4包
预算金额:12191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及质控服务第4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续签合同需履行续签程序且财政资金到位,期间中标方不得停止对水站的质控检查工作)。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别1:/
包别2:/
包别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包别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2年7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别2: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2年7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别3: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2年7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别4:3.1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及投标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2年7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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