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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2025-2028年度甘丹康桑堆龙乃东等10家新能源场站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专线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39/22-QT-043

一、招标条件

华电2025-2028年度甘丹康桑、堆龙、乃东等10家新能源场站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专线打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所属项目公司(华电(乃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曲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林周)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曲水)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墨竹工卡)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尼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拉萨堆龙德庆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日喀则)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江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色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2.1.1.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1.起点地址:华电新能西藏公司集控(调度)中心机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花样世界奥特莱斯北楼六楼机房。2.止点地址:(1)甘丹康桑光储电站(一二期)-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15村;(2)才朋/乃东华电光储电站-山南市乃东区亚堆乡古麦村;(3)堆龙华电光储电站-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邦村;(4)华电新能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青泥洞乡索日村;(5)林周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江热夏乡拉定村;(6)贡堆华电光储电站(一期)-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罗布沙镇;(7)墨竹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雪乡格老窝村;(8)尼木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续迈乡霍德村;(9)曲水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10)桑珠孜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曲美乡。

2.1.2互联网专线:(1)甘丹康桑光储电站(一二期)-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15村;(2)才朋华电光储电站-山南市乃东区亚堆乡古麦村;(3)堆龙华电光储电站-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邦村;(4)林周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江热夏乡拉定村;(5)贡堆华电光储电站(一期)-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罗布沙镇;(6)曲水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色麦村;(7)桑珠孜华电光储电站-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曲美乡。

2.2项目规模: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已投运11个光储电站,堆龙项目已建成待投产,12个场站中那曲一二期、乃东(才朋)一二期共用升压站,共计10座升压站。场站侧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部署在10座升压站,已完成建设并接入集控侧智慧平台,目前已投入使用,有效支撑了生产体系的远程集控和片区维护。

2.2.1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为确保场站侧和集控侧智慧平台的正常使用,集控(调度)中心与各场站生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各新能源场站需通过租赁30M带宽运营商数据专线链路资源,将管理信息大区数据接入集控(调度)中心;管理信息大区(以下简称:III区)数据主要涉及:视频监控数据及生产监视、运行管理、分级诊断、两票管理、设备资产、对标评价、技术监督等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各高级应用模块数据。

2.2.2互联网专线:为满足新能源场站日常办公及生活需求业务需求,中心场站(堆龙华电光储电站、甘丹康桑光储电站、才朋/乃东华电光储电站)拟租赁运营商100M带宽互联网专线链路资源;其他少人值守场站(曲水华电光储电站、林周华电光储电站、尼木华电光储电站、贡堆华电光储电站(一期))拟租赁运营商50M带宽互联网专线链路资源满足新能源场站日常办公及生活需求业务需求。

2.2.3华电新能光储电站为四家共建,墨竹华电光储电站互联网采购到期时间2033年,尼木华电光储电站互联网采购到期时间2032年,此次采购不含此3个电站。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根据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及互联网专线在用到期时间本次10家场站采购服务期限具体如下:

2.3.1管理信息大区(III区)数据专线:甘丹康桑光储电站(一二期共用)、华电新能光储电站、乃东华电光储电站(一二期共用)、贡堆华电光储电站(一期)、林周华电光储电站、墨竹华电光储电站、尼木华电光储电站、曲水华电光储电站共8家场站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租36个月;桑珠孜华电光储电站、堆龙华电光储电站自2026年6月1日起租28个月至2028年9月30日;

2.3.2互联网专线:贡堆华电光储电站(一期)、林周华电光储电站、曲水华电光储电站、桑珠孜华电光储电站、堆龙华电光储电站五家场站自线路开通之日起租36个月;甘丹康桑华电光储电站自2026年1月1日起租34个月至2028年10月31日;才朋/乃东华电光储电站(一二期共用)自2026年11月1日起租至2028年10月31日。

2.4招标范围:

2.4.1中标单位需完成针对各个点位进行开通数据专线传输、维护等全部相关工作。

2.4.2中标单位应负责按相关工作要求申报工作计划、编制相关方案、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等,严格遵守国网西藏公司关于安全作业管理相关要求,杜绝出现违章作业。

2.4.3完成项目涉及的相关方的协调、手续办理及业务申请等工作,投标方承担全部协调费用。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10家新能源场站(III区)数据专线及互联网打捆采购(CHDTDZ039/22-QT-043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10家新能源场站(III区)数据专线及互联网打捆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授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授权。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项类似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且内容清晰。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3 15:272025-10-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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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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