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荣马山湖尊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栏杆、扶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3GD-GDGS-2025-WZ006
1. 招标条件
1.1荣马山湖尊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荣马山湖尊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荣马置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栏杆、扶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荣马山湖尊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427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987.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6826.28㎡,地下建筑面积30161.7㎡(其中人防建筑面积4700.51㎡),住宅户数573户;地块住宅总共包括10栋高层住宅,1#楼-8#楼为17层,9#楼-10#楼为20层,层高为52.4m-64.9m,配套用房包含2个配电间、1个垃圾站、1个公共厕所、1个物业服务用房,另沿规军民路沿街设置两层的商业服务网点。我单位参与施工本项目的1#楼、2#楼、3#楼、4#楼、5#楼及7#楼及范围内的地库附属等。
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3年8月7日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2月4日
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诚实守信、微利、坦诚相待的原则,能及时、如实提供生产成本,随时接受招标人价格、质量审核。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4.2.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4.3栏杆、扶手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经营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生产或销售合格产品能力的供应商。
(2)生产能力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质量保证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4)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4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分配,并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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