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楼下金矿开采项目传输及设备迁改服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楼下金矿开采项目传输及设备迁改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楼下金矿开采项目传输及设备迁改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TTGZ-QXCG-2025-011;
1.3采购代理编号:JSZB-2025-18692;
1.4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5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6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项目概况: 布放架空24芯光缆72公里,24芯光缆接头48个、成端熔纤1152芯等工作量;布放架空48芯光缆60公里,48芯光缆接头40个、成端熔纤1920芯等工作量。拆除并安装BBU3台、RRU13台、天线13面。
预估含税金额:318280.00元。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计算3个月。
1.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本次询比(比选)的预估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服务种类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实施地域 |
| 1 |
施工服务 |
传输及设备迁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项 |
318280.00 |
黔西南州(甲方指定地点)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31828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年(黔西南州分公司)楼下金矿开采项目传输及设备迁改服务采购项目。
2.2工期:迁改施工工期:甲方下发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内完工,具体以供应商承诺的时限为准。
2.3实施地域:黔西南州(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扫描件;
3.2应具有以下有效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3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所在企业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体现有效期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3.4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声明):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或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比选);(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比选);(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自然人股东情况申报表);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比选);(按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申报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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