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高原项目水质分析试验服务(三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YJC-2025-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高原项目水质分析试验服务(三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某高原项目水质分析试验服务段落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
2.2招标范围:某高原项目和田地区段水质分析试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全分析实验、生活饮用水分析。具体试验服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6月30日,分批进行试验委托,根据委托单位要求开展水质分析试验服务。
2.4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在项目所在地(和田地区)有可满足服务项目时效性、应急性工作的固定试验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具备符合法律效应的服务能力。
注:CMA证书附表的项目参数应包含第五章服务要求内容《水质分析试验参数及数量表》中的全部试验参数,且参数检沙标准规范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2财务要求: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公司根据注册年份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兄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人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独立完成或正在开展的水质检测类项目业绩(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
3.4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化学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水质检测类项目业绩。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还应附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截图为准)。若为事业单位,投标人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2)在“信用中国”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网页查询截图)。
(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_接受_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