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05012454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服务(2026)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服务(2026)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95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同济大学环境学院物业服务(2026)采购项目
数量:1项
采购需求: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楼位于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校四平校区内,包括明净楼、生态楼、工程中心、济阳楼四栋楼宇物业管理,以及石油大厦环境学院办公区域公共部位的保洁服务,合计建筑面积为220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明净楼、生态楼、工程中心楼、济阳楼,大楼门前及周边路面、绿化带等。
上述采购需求中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合同履行期限:正式服务期限为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1 日(采购结果有效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招标人将于每年服务期末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正式服务期限为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1 日(采购结果有效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招标人将于每年服务期末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物业管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物业管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10月23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 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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