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NJMT-G2025-0021 项目名称:浦口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预算金额:7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2.5万元,其中纸质资料归档的单价最高限价为0.35元/页,二维码标签0.5元/卷,每年工作量以当年12个月实际扫描数量为准,最终以数字化成果实际入库数量结算。注:超出最高单价及总价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浦口区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如续签,合同总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自然人的身份证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无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提供说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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