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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广东联通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射频电缆、光缆、POI设备、配电箱、漏缆卡具)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广东联通铁路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射频电缆、光缆、POI设备、配电箱、漏缆卡具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8-JC-2025-132

1.招标条件

广东联通公网覆盖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射频电缆、光缆、POI设备、配电箱、漏缆卡具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广东联通公网项目,位于广东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京广深港高铁(广东段)一期建设工程(红线内),39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2、杭深高铁(广东段)一期建设工程(红线内),56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3、南广高铁(广东段)一期建设工程(红线内),250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4、贵广高铁(广东段)一期建设工程(红线内),222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5、赣深高铁(广东段)一期建设工程(红线内),183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6、广佛肇轻轨(佛山段)专项工程(红线内),20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7、江茂高铁(江门段)专项工程(红线内),54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8、广珠城际专项工程(红线内),54台洞室RRU改造、调试及5G开通;9、广州南站5G扩容改造专项工程,98个PRRU安装、调试及5G开通等。10、新建广佛环线城际东环段,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10个车站室分工程,敷设光缆合计162公里;11、新建广湛高铁新建RRU合计289台,敷设光缆合计176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射频电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的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射频电缆)须具有由通过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带有CMA、CNAS标识);

(6)供货业绩: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光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的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光缆)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POI设备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的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POI)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  配电箱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的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配电箱)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  漏缆卡具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的财务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漏缆卡具)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供货业绩: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铁路)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0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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