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NDCG[GK]2025013
项目名称: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29,487.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民族中学新校区(高中部)教育教学设备及生活器具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3,129,487.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29,487.00元
投标保证金: 32,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21103-LED 显示屏 | LED信息发布系统 | 1(批) | 否 | 东大门对面连廊LED屏、南校区天桥平台LED屏、民族文化传承中心户外立柱屏、信息发布屏、体育馆LED屏、800人会议室LED屏、320人会议室LED屏 | 3,129,487.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为预留40.7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形式为合同分包。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本项目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须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7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专项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所占比例,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②若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