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MCGAK(2025)第44号
项目名称:汉阴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园舍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2,271.4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园舍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337,152.4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7,152.4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园舍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7,152.4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
合同包2(设施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65,11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5,119.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2-1 | 其他建筑工程 | 设施设备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5,119.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园舍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
合同包2(设施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合同包2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园舍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开户许可证);
(5)缴纳税收: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任意税种)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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