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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项目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07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项目已由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成本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吉化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2026年计划运输出口乙丙橡胶500吨,约1250万元。进口设备、备件、化工三剂约208300.00万元。预计总保额209550.00万元。现为以上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具体保障为: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

(一)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战争险条款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四)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六)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2.3 保险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普通货物、一般国家(或地区)海洋运输保险费率为0.45‰;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为0.58‰,最高投标限价121.4万元(含税)。 投标人通过对人员数量、人员等级和保额测算报价,不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服务所需设备、人工、管理、材料、保险、利润、税金、经纪人佣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附件1:保险方案完全响应。

(2)本项目经纪人为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本项目经纪人佣金比例以2026年中石油集团/股份公司统保文件要求为准。

(3)保险费付款人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设备、备件、化工三剂若属于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业务,则发票抬头开具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91220201717174219W

地址、电话:吉林市龙潭大街9号0432-639035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化支行080221182920002287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资格条件

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石油2024-2026年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财产保险公司。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是由被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一个总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或经省级分公司再次授权的地级市分(支)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上述授权应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期限应涵盖投标阶段至合同履行完毕,未按要求提供逐级授权或授权期限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证照影印件:

(1)总公司投标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2)省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中的证照外,还应提供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总公司对省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地市支(分)公司投标的,除提供(1)和(2)的证照外,还应提供地市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省分公司对地市支(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1.2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投标人在2025年第2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需提供经国家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或加盖公章后的官网信息披露截图等相关资料)。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整体金额大于50万元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投标人对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符合性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对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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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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