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勘探英雄4等3口井钻完井技术服务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塔油计划〔2025〕57号。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英雄4井、英雄5井位于塔里木盆地塔北隆起温宿凸起南斜坡震旦系潜山沙井子 4号、5号构造,隶属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英雄6H井位于塔里木盆地塔北隆起温宿凸起南斜坡震旦系潜山沙井子 2号构造,隶属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
英雄4井口南距英雄2井1.45km。
英雄5井口位于英雄4西部5m。
英雄6H井口北距英雄2井1.05m。
| 序号 |
井号 |
| 1 |
英雄4 |
| 2 |
英雄5 |
| 3 |
英雄6H |
2.2招标范围:招标人将以下所列示的钻前、钻井、试油一体化技术服务的工作内容发包给投标人。具体发包方式及发包内容,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钻前、钻井、试油一体化技术服务合同约定。
2.1钻前:探临路井场及生活区修建、移动钢木基础服务等钻前服务。
2.2钻井:风险总承包,钻井准备作业;钻井作业;中完作业;钻头;螺杆技术服务;定向技术服务;钻具及钻具运输等。
2.3钻井液:全井水基钻井液材料及服务,材料运输、堵漏服务等,含储层保护材料、漏失、除硫剂、清洁化生产等。
2.4固井:固井服务(包含套管及套管附件、水泥、外掺料、外加剂、混灰、固井工具服务、施工作业(含作业车辆行驶)、高密度罐服务、运输、气密封检测、短节加工、实验检测、下套管技术服务等)。
2.5录井:综合录井、元素录井、录井液面监测、现场信息化服务、设备运输等。
2.6测井:测井作业(含设备动迁、深度费、测井工程费、附加费、数据解释等)。
2.7试油:试油采取总承包(钻机日费、泥浆材料与服务、起下油管、地层测试、完井工具等试油相关全部服务),相关费用在试油完井后考核。
2.8环保:钻井废弃物环保处理(含泥浆、还原土处置应用、放喷池、应急池及生活污水池恢复、现场收集、收集设备拆迁安)。
2.9其他:机具(多用机和吊车);生产、生活水;风险费;QHSE、安保等服务。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以招标人最终测算期限为准(含取心、VSP测井)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境内(英雄4、英雄5、英雄6H)。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企业资质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企业资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钻井队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队伍资质或承诺在施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钻井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扫描件或提供合同签订前取得企业资质和钻井队伍资质的承诺书。
(3)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
资料提供:投标人提供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钻完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地层压力达到50Mpa及以上,地层温度达到100℃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温度、压力、井次等参数);②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③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结算单或发票)。
3.3设备要求:
(1)钻机30天内具备搬家条件。
资料提供:投标人承诺(内容包含拟投入队伍队号)。
(2)钻机为ZJ30及以上。
(3) 必须配备并使用顶驱。
(4) 泵配置:泥浆泵组最低配置2台1300泥浆泵。
(5)钻机载荷:钻机最近一次校核载荷满足下套管最大浮重85t吨(含顶驱30吨)。
(6) 底座高度:底座高度6米及以上。
资料提供:投标人提供上述承诺。
3.4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①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5企业信誉:无。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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