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项目部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5-XJ-2025-394
尊敬的各潜在供应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景观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部ZT1105-XJ-2025-394,干混砂浆、生石灰的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龙湖内环北路以南、龙源西二街以西、龙湖西三街以东。工程合同总价25903479.98元。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郑州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景观工程B区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园路铺装、水景、置石、绿化栽植、景观、电气与智能化等工程,包含4个下沉庭院、3个屋面花园、中庭景观。
二、询价内容
本次计划对干混砂浆、生石灰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如下:
询价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SJ-01 |
建筑生石灰 |
ML 85-QP |
吨 |
85 |
|
2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5袋装 |
吨 |
45 |
||
3 |
干混砌筑砂浆 |
DM M10袋装 |
吨 |
1200 |
||
4 |
干混抹灰砂浆 |
DP M10袋装 |
吨 |
210 |
||
5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15袋装 |
吨 |
32 |
||
6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20袋装 |
吨 |
33 |
||
合计 |
1605 |
|||||
说明: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收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龙湖公园北
三、技术质量及报价要求
1.此次干混砂浆、生石灰各项技术性能要符合GB/T 25181-2019的要求,质量满足甲方项目部正常使用的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合格。
2.报价按要求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搬运、储存、装车、运杂、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等除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报价税率不同时,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采用“三四三”付款机制:即当月办理结算后,待甲方对发票进行认证以后,3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30%,6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40%,12个月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5%,在供应结束1年内,总体支付比例不超过75%,剩余25%以后年度逐步付清。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询价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履约信用要求:1.报价单位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自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2022年10月至今)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报价单位;4.本次询价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报价单位。
6.经评审通过的报价相同的报价人,由报价文件内企业注册资本金较多的报价人排序在前;若企业注册资本金也相同,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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