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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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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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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项目已经由靖江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数备[2025]5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招标代理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行靖江市支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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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对靖江市富阳路2号金融商务区A1栋102、202、302室进行装修改造,此处房产为自有房产,建筑面积2828.02平米,建成后将作为业务技术用房使用。
2.3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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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1)合同订立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后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后的30%。(3)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组织的四方验收、公安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若有)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甲供材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70%。(4)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结算书等)后付至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甲供材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80%。(5)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二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其他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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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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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2023年 10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4年 10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5年 7 月 2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 自/年/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7月-2025年9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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