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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于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599

一、招标条件

华电于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于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

2.2 项目规模:4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通知,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现场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于田光伏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CHDTDZ058/19-QT-59901):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场站侧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智能感知系统供货、安装及集成调试,主要包括五防子站及接入设备、电力专线、运营商专线、 无线网络覆盖、机柜及套件、调度电话转接系统、白光云台摄像机、双光谱云台摄像机、双光谱球型摄像机、球型摄像机、防爆枪型摄像机、电缆状态感知系统、光伏区安防监控、固定机巢无人机、温湿度计等软硬件设备及相关辅材的供货与集成调试,并基于“应接尽接”原则,将所有需要的现场感知数据及信息接入至新疆公司区域侧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站集中监视、控制系统及配件-于田光伏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智慧变电站建设;

(2)智慧场站建设;

(3)智慧电厂建设;

(4)智能巡检系统建设;

(5)一体化智慧管控平台或系统建设。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27 09:002025-1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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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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