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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343
2、项目名称: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836,000.00元
最高限价:1283564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51880-1 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一包) 7190300 7190300
2 豫政采(2)20251880-2 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 (二包) 1520455 1520100
3 豫政采(2)20251880-3 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三包) 2698020 2698020
4 豫政采(2)20251880-4 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四包) 1331600 1331600
5 豫政采(2)20251880-5 河南省工业学校租赁场地设立校区项目(五包) 95625 9562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简要说明:为扩大办学规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满足当地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现计划在郑州区域(含郑州所辖县区及航空港区)租赁场地建设校区。
5.2 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包
一包:第一校区(航空港校区);最高限价(元/生/学期):2023级第五学期:1300元/生/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600元/生/学期;2025级第一学期:2600元/生/学期;
二包:第二校区(巩义校区);最高限价(元/生/学期):2023级第五学期:1350元/生/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700元/生/学期;2025级第一学期:2700元/生/学期;
三包:第三校区(南龙湖校区);最高限价(元/生/学期):2023级第五学期:1240元/生/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620元/生/学期;
四包:第四校区(西校区);最高限价(元/生/学期):2023级第五学期:1100元/生/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500元/生/学期;
五包:第五校区(文南教学点):最高限价(元/生/学期):2023级第五学期:1125元/生/学期;
该项目为单价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评审时,评审小组按标包序号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后续标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3 服务期限:
一包:第一校区(航空港校区):2023级第五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025级第一学期;
二包:第二校区(巩义校区):2023级第五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2025级第一学期;
三包:第三校区(南龙湖校区):2023级第五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
四包:第四校区(西校区):2023级第五学期、2024级第三学期;
五包:第五校区(文南教学点):2023级第五学期。
5.4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评标开始前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若在开标结束后至符合性审查前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7)租赁场地建筑要求:
①项目用地及相关建筑手续,产权清晰,保证在中标时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项目须提供有效产权证书或与产权人租赁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租赁有效期至少覆盖采购人拟租赁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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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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