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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齐齐哈尔)克东林草防火监控购置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齐齐哈尔)克东林草防火监控购置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齐齐哈尔)克东林草防火监控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齐齐哈尔)克东林草防火监控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GPDI-BF-2025-0329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总价:97.83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总价:110.5479万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购置10KM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9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5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不含安装,包含调试)及智能预警系统软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税率

含税总价(元)

1

10KM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

3

180000.00

540000.00

13%

610200.00

2

9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

1

167200.00

167200.00

13%

188936.00

3

5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

3

49000.00

147000.00

13%

166110.00

4

智能预警系统软件

1

124100.00

124100.00

13%

140233.00

合计

978300.00

/

1105479.00

2.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甲方指定的地点。

2.3到货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5日内完成到货。

2.4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止。

2.6质保期: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注: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5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具备监控类产品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5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参选人业绩,制造商业绩无效;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4)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参选产品5KM及10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具体如下:

代理商参与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代理的设备(5KM、9KM及10KM双光谱热成像摄像机)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即代理商应答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1)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所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或授权函须体现本项目设备(5KM、9KM及10KM双光普热成像摄像机),提供不全或不满足均否决其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或违法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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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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