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机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34-ZB-2510143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爆电机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34-ZB-251014316)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及生产现场电机防爆等级要求,需采购防爆电机。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防爆电机采购)
标段(包)内容: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
(1)55KW及以上电机29台:合同签订后40天;
(2)55KW以下电机182台:合同签订后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防爆电机采购),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防爆电动机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产品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防爆电机的有效防爆合格证(数量要求):55kW以下电机2份,55kW及以上电机3份。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55KW及以上的防爆电动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人自身业绩或授权制造商的业绩均可)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27 18:00至2025-1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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