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581-01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修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修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空气呼吸器工作的进度及安排,为保证空气呼吸的安全使用,计划本次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2025年空气呼吸器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空气呼吸器、气瓶检测和维修工作。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均以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工作量:计划对气矿各单位的空呼气瓶890只,空呼背架1981套,空呼面罩1963套890只,开展周期检测校验。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重庆气矿管辖范围内。
2.6 服务期限: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允许分包。
R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R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扫描件,核准项目至少包括RD6纤维缠绕气瓶(限小容积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或PD5铝合金复合缠绕气瓶、PD5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等)定期检验项目。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成立专业项目组执行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并提供人员名单;项目组包括1名项目经理,至少3名服务人员,所有拟派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至少4人取得气瓶检验员(QP-1或QPY)或气瓶检验师资质证书。提供所有拟派人员有效身份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无人员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R有要求,具体要求:至少具有气瓶水压试验装置、气密试验装置、瓶阀校验机、空气呼吸器检测仪等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扫描件。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R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R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项目数量以合同数量为准,如:1个合同认定为1个项目)。类似项目:空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用气瓶检测、维修类,且该项目结算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项目合同和对应的发票(须反映出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服务内容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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