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0251002
项目名称:岚皋县佐龙镇塔元村照明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0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佐龙镇塔元村照明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0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3,08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 岚皋县佐龙镇塔元村照明项目 | 60(盏) | 详见采购文件 | 203,0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佐龙镇塔元村照明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佐龙镇塔元村照明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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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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