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公司)储层自支撑空化增产增注(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障我厂2025年200万吨以上持续稳产,按照措施多元化思路运行安排,在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公司)开展30口储层自支撑空化增产增注措施,提高单井产量,招标工作量为最高上限工作量,具体施工数量依据厂内生产进行合理调整;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实施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公司)储层自支撑空化增产增注措施30口井(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最终根据实际验收合格的工作量结算。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公司)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99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投标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压裂队伍资质,且资质允许施工范围须涵盖大庆油田所属区域。
3.5投标人承诺: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
(2) 2025年12月31日前(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时间延误,工期相应延长)完成30口井单井施工设计及现场施工,提供单井施工设计及施工总结;
(3)现场施工成功率100%,措施有效率90%及以上(措施有效率是指单井初期日增油1.0t以上的为有效井,与施工总井数的比率);
(4)施工后在2026年6月30日前,平均单井累计增油达到165t,付实际发生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费用留作质保金,截止6个月质保期满(2026年12月31日之前),平均单井累计增油达到235t,全额支付质保金;服务期限内(2026年6月30日之前),若平均单井累计增油低于165t,不予付款(注:措施前后数据以A2数据为准)。
(5)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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