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ZYCG-G2025-0035 项目名称:扬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度校际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单价最高限价为789元/往返1趟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根据学校高邮湖校区建设方案,为有效保障高邮湖校区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满足教育教学任课教师、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一线工作人员每天往返扬州主城区和高邮湖校区上下班通勤及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现拟租赁通勤班车往返于扬州职业技术大学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高邮市区)接送教职工,车辆座位数包括48座及以上客车。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自有,配备与所投车辆准驾相符的专人驾驶。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载明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如投标人达不到采购方招标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