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本项目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昌江县、乐东县、三亚市、东方市、白沙县等市县。项目投资额约15.78亿元,工期1730日历天,下辖大隆主洞、XY2#施工支洞、XY3#交通检修支洞、XY4#施工支洞、南木支线和分水闸门井。。
2.2招标内容:粉煤灰(包件划分、需求数量、技术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4、生产能力证明: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粉煤灰供应量1000吨及以上的供应能力,粉煤灰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水利施工施工相关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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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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