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56号】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市级“雪亮工程” 配套光电线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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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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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35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市级“雪亮工程”配套光电线路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808,031.00元 | |||||||||||
| 最高限价:780803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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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招标范围:平顶山市市级“雪亮工程”配套4389条光电线路及其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3服务期限:1年,自前端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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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3.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允许使用总公司的企业资质等资料,但须经总公司授权(授权书格式自拟),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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