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ZQHJ-G2025-0052 项目名称:怡安园六区石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确保交付、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3.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报价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