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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常店镇人民政府常店镇杜堂拆迁区块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XZBP-T2025-0018

项目名称: 常店镇杜堂拆迁区块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采购包1:53.000000万元;采购包2:3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最高限价52.595156万元 采购包2最高限价36.766156万元

采购需求:

常店镇杜堂拆迁区块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包括程庄黄老家片区和杜堂田庄片区复垦整理,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其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谈判文件说明: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谈判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李雪

联系电话:0516-83689766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206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采购

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769a4bf-8f64-4e67-94d8-8b6f6af9344b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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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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