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高架火炬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347)
本招标项目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高架火炬系统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高架火炬系统租赁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蓝海新材料项目的南侧综合管理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西两个区布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2.37公顷。中试基地内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于蓝海新材料项目(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新建高纯高洁净(G4 、G5 级)电子化学品(简称“湿电子化学品”) 一套,产能为2000吨/年。新建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两套,产能为60吨/年。
2.2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3招标范围
为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临时高架火炬租赁。
为实现中试基地项目的火炬保供措施,拟租用高架火炬1座,火炬筒体高度不低于45米,火炬最大处理量为71t/h。根据使用需求,高压火炬系统租赁自2026年2月起投用,至蓝海新材料公司高端聚烯烃项目蒸汽及火炬系统稳定投用止,预计60-240天。高架火炬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投用并开始计费。
2.4服务期限
高架火炬系统租赁拟自2026年2月起投用(以实际情况为准),至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火炬系统稳定投用止,预计60-240天。
2.5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石油化工工程的租赁火炬系统或租赁油气燃烧装置的有效业绩至少1个。
投标人还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定。
提供合同对应部分结算全部金额发票(含清单),所附结算发票均需提供所对应的在国家税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员(项目经理)自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承揽项目没有重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信誉要求中的3.5.1-3.5.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5.4-3.5.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5.6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关于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并作为资格评审条件,缺少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6.2投标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项目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6.3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准入,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