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6822025000152
项目名称: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交货。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在2025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设备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须在投标时提供该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及该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4)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属于辐射产品的,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且种类和范围包含生产和销售III类射线装置;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且种类和范围包含生产III类射线装置和投标人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且种类和范围包含销售III类射线装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