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医疗设备(第四批)(BSQ25A0041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BSQ25A00418 采购执行编号:SCIT-CQZG-2025100002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一期建设项目采购医疗设备(第四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481,198.50元
最高限价:39,481,198.5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微量元素分析仪,四通道血栓弹力图仪,生物安全柜A2型,生物安全柜B2型,全自动血沉压积动态分析仪,离心机,低速离心机,零下70*℃冰箱,医用冷藏箱,二氧化碳培养箱,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荧光生物显微镜,显微镜,高频热合机,精子分析仪,血浆融化箱,血型血清离心机,多头显微镜(5头),冷链监控系统,智能运输机器人,全自动冰点渗透压计,心肌三联快检,智能化门诊自动发苗冷库,超声骨密度仪,双目视力筛查仪,专用智能取号机、专用接种留观机,电视机Tc1,超激光疼痛治疗仪,光谱治疗仪,低温恒温变速离心机,超声导入仪,消化道动力检测系统(肛门直肠测压),熏蒸治疗机,结肠水疗仪,内窥镜摄像系统,光子治疗仪,超声药 | 39,481,198.5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2.如果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9日 至 2025年11月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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