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QCGAK(2025)第34号.1B1
项目名称: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2,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2,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2,9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水资源保护服务 | 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 2(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2,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流域(中坪村-观音河村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汉阴县月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验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网上可查询的网址信息)(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供书面自述材料);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