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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杨舍镇章卿村苏家湾11-12组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章卿村,涉及苏家湾11-12组共105户农户,主要建设内容:宅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包括河道清淤1500米,建设通道修复4600平方米,景观绿化布置2000平方米,公厕翻建2处,农污治理管道5700米,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箱涵2座,雨水管线修复1000米,墙面洁白33000平方米等工程;一事一议项目包括建设沥青混凝土通道4100平方米、混凝土护岸720米、木桩驳岸200米、太阳能路灯20盏,通道改造5800 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2151001002 泗港章卿村苏家湾宅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涉及苏家湾11-12组共105户农户。一事一议部分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面积约4050m2、新建混凝土护岸总长度约715m、新建太阳能路灯20盏、新建木桩驳岸总长度约188m、原有道路改造面积约5800m2;宅基基础设施提升部分包括:河道清淤约7500㎡、新建钢筋混凝土箱涵2座、新建DN1000mm钢筋混凝土涵管12m(河道与小河塘之间的连接)、人行道混凝土道路翻建约4600㎡、农污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约5650m,最大管径为DN300,配套检查井、化粪池、隔油池及入户接坡、民房地坪等场地恢复;雨水管道修复总长度约1000m,最大直径为DN600mm;新建成品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新建景观绿化工程等。 1141.0 270

2.4 其他:设计单位为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10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市政公用]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业绩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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