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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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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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367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7,292,100.00元 | |||||||||||||||||||||
| 最高限价:729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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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A包:对登封市、巩义市、上街区、新密市2024年共3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B包:对高新区、经开区、新郑市、荥阳市、郑东新区、中牟县、中原区2024年共3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C包:对A、B包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对所涉及的现场调查、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及测试等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项目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并进行绩效评估,编制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确保项目能够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按时、保质完成,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5.2服务地点:郑州市; 5.3服务期限: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5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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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6年10月31日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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