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东公易采(公)[2025]07号
项目名称: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电教平台及LED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3,895.3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电教平台及LED屏)):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3,895.3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办公设备 | 智慧黑板 | 19(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3,620.00 | - | 
| 1-2 | 其他办公设备 | 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电教平台及LED屏)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275.39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电教平台及LED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电教平台及LED屏))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