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72025000415
项目名称: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所及交警十三分局食堂原材料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需求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投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投标人必须保证不得断货,采购人应合理安排每月的资金用度。如出现预算资金已用完但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则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许可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