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度测井优化综合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41-FW1480-01
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度测井优化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招标项项目背景概况:泸州区块页岩气平台井优化四开测井工作量以后,需要通过测井、岩心分析、特殊录井等综合评价技术的方法,建立相应的测井解释模型,对水平段储层进行精细解释和评价。该技术具有解释及时、数据准确、评价可靠的特点,已取得了极好的成效。本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预计2025-2026年度在阳101、泸206等井区开展解释工作量70口。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度测井优化综合评价技术服务。
- 项目估算金额:2003.4万元,按增值税6%进行估算,不含税价1890万元。
-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页岩气公司)的母公司,此次招标结果同样实用于泸州页岩气公司;合同签订时根据实际工作量分别与四川页岩气公司和泸州页岩气公司进行签订。
-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于四川页岩气公司辖区(含泸州页岩气公司工区范围,下同)内实施了测井优化的平台井位,主要为未取得水平段测井资料或测井资料不齐全的水平井。具体技术内容包含:(1)测井优化综合资料处理;(2)录井关键曲线重构;(3)水平井储层精细解释评价;(4)试油、压裂地质方案建议。本项目2025-2026年度预估工作量约70口井,预估金额约 189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不对具体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合同生效后,若实际工作量与招标文件预估工作量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我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我方违约责任,也不得要求调整中标价。合同与实际交易量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若水平段储层精细解释数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招标人的数据要求,则提前中止本合同。
-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为中标方所在地办公室。
- 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录,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的,以最新版为准。)
(1)(Q/SY 01128-2020)《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
(2)SY/T 6451-2017《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规范》
(3)QSY 01459-2019《测井解释结论的认定与符合率统计规范》
8.本项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27万/井(包括:建模、解释评价、材料、人员差旅及住宿等全部费用)(不含税);
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人员资格和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至少6名,应包括: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测井优化综合评价解释员(至少4人),均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测井优化综合评价解释员不可兼任;投标人拟派驻到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连续社保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连续社保证明)。
(2)项目经理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石油相关专业),需提供学历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拟派驻到本项目其他项目人员,需具有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具备三年及以上测井解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人员均只能专职于本项目的具体工作,不兼任其他项目工作。并承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确需更改,则提前15个日历日且以正式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取得认可。
*4.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单位须配备专业解释软件。提供软件采购发票或软件制造商授权使用的证明,投标人自主研发并获得专利授权的软件提供专利证书。
*5.业绩要求:
(1)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在国内应具有不少于 1 个储层解释或储层评价类似项目业绩(测井优化综合评价技术服务、测井解释技术服务等)。
(2)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井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技术服务内容、能有效证明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清晰影印件、结算发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公章的业绩证明等。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