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OHO-G2025-0036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本部蒸汽锅炉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9.9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1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京鼓楼医院本部(中山路321号)拟对锅炉房内2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1台10t/h天然气和轻柴油两用蒸汽锅炉进行更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方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45天内,将全部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场时货物应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货物到场前,中标方须完成旧设备拆除、场地清理及新设备安装准备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水电接口改造、室内烟道拆除及安装新烟道等,确保现场条件满足新设备安装要求。货物到场后的50天内,中标方需依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新设备的安装就位、调试运行,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正式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是制造商: 须同时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证书; 2.如投标人是经销商,则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2.1经销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安装<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证书; 2.2所投品牌的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B级资质); 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可以不提供。 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