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SZCG2025170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智能语音庭审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万元
最高限价:54万元
采购需求: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8 个科技法庭安装智能庭审语音系统,包括智能庭审语音系统 18 套,智能媒体主机 18 台。
1.承诺能顺利对接上级法院办案系统并实现所有功能。
2.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团队(非驻场),可实现本地化售后服务(24 小时电话支持,立即响应,4 小时到达服务,提供系统巡检和软件升级等日常服务) 
    3.针对智能语音庭审系统,技术支撑服务团队(非驻场)在系统应用前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提供至少1次现场培训以及3次跟庭保障运营等服务,使用户能够迅速掌握智能庭审语音系统,并能熟练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使智能语音庭审系统快速进入常态化使用阶段。 
4.根据院方业务的需要,在服务期限内对现场资源及后续的服务进行优化,提升。院方出现重大庭审工作任务时(如有),技术支撑服务团队(非驻场)根据院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撑,并遵守法院相关工作制度规定。
5.自硬件购买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对非人为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产品负责免费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经采购人组成验收考核小组,对照合同确认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 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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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