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财采A-2025-01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2025年度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第一包:98万元(人民币);第二包:62.45万元(人民币);第三包:66.5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第一包:98万元(人民币);第二包:62.45万元(人民币);第三包:66.55万元(人民币)。
-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共三包,投标人对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备注
1
2025年度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超低温自动化样本存储
工作站
1
否
2
2025年度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
否
(2)冰箱
1
否
(3)动物采样工具箱
2
否
(4)微生物比浊仪
1
否
(5)●高压蒸汽灭菌锅
2
否
(6)电子天平(2200g)
3
否
(7)离心机
2
否
(8)超声波清洗机
1
否
(9)生物安全柜
1
否
(10)微生物比浊仪
1
否
(11)电子天平(220g)
1
否
(12)电子天平(6200g)
1
否
(13)离心机
2
否
(14)二氧化碳培养箱
1
否
3
2025年度口岸检疫查验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制冰机
1
否
(2)冷冻干燥机
1
否
(3)●纯水机
1
否
(4)超声波清洗机
1
否
注:本项目中标注“●”为核心产品。(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指定地点。
(5)具体技术参数详情见“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二包第9项产品生物安全柜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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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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