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汾区块天然气气举排液采气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4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区块天然气气举排液采气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着大宁-吉县区块生产时间延长,部分致密气气井进入后期生产阶段,地层压力低、产水量大,生产压差小无法稳定携液,不能正常生产。部分深层煤层气井投产后依靠气井自身能量无法实现外输生产。计划通过开展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排液实现气井稳定排液生产。
服务内容:大宁-吉县区块固定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排液采气工艺装备及运行服务30套,车载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排液采气工艺装备及运行服务18套,实际工作量根据生产需求安排。利用管网系统气或本井天然气,通过分离器分离净化、天然气压缩机增压后,连续排采井筒及地层积液,恢复气井产能,实现连续自喷生产、增产的目的。具体包括提供固定式及车载式压缩机气举装置及井场连接管线、设备工艺流程安装及现场标准化、设备运维服务及其它零星工作。
2.2招标范围
大宁-吉县区块固定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排液采
气工艺装备及运行服务30套,车载压缩机天然气气举排液采气工艺装备及运行服务18套,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实际工作量根据生产需求安排。利用管网系统气或本井天然气,通过分离器分离净化、天然气压缩机增压后,连续排采井筒及地层积液,恢复气井产能,实现连续自喷生产、增产的目的。具体包括提供固定式及车载式压缩机气举装置及井场连接管线、设备工艺流程安装及现场标准化、设备运维服务及其它零星工作。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4名中标人,暂定第一名按总工作量的35%分配,第二名按总工作量的23%分配,第三名按总工作量的21%分配,第四名按总工作量的21%分配,后期根据招标人工作量分配(实际工作量分配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调整)。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6384.37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服务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天然气气举排液技术服务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要求:
3.6.1本项目需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从事过气举排液相关服务项目至少1项(提供公司盖章的证明资料),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
②拟派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复印件)、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入场前招标人对技术负责人进行动态及工艺分析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项目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到招标人工作地点工作,服从招标人业务管理部门工作安排。
③拟派安全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本项目机组需24小时值班,投标人需承诺能及时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人员,满足生产需求,提供的设备维护人员,操作工人员在办理入场证时具备有效的HSE合格证。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车辆及配套设备要求
①本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运行维护车辆,车辆型号不限。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能及时提供车辆满足本项目需要,承诺所有车辆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均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②投标人需承诺,根据提供满足项目需要数量的野营房供值班人员生活住宿使用。
③投标人需承诺具备最低投入满足技术要求的1.5万方设备2套、3万方设备5套、车载设备4套的技术服务能力,若在中标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④投标人需承诺接到招标方新增设备的指令后保证15天内设备到场运行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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