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QG1C-LDXM-2025-002
1.招标条件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林甸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渠道及比例:按月施工完成进度上报审批后金额付清,拨付到工程中标总价的80%后停止拨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上报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结算评审的审定额为准,待评审结论完成、支付至结算评审结论的97%,扣留3%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现对工程建设所需的地材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林甸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施工内容包括:长发村(改造提升):田块整治6355亩,生产路(砂石路)38.44KM,护砌渠道15.995KM,预制方涵1座,预制圆涵28座,圆涵闸3座,钢管渡槽闸1座。东兴村(改造提升):现浇方涵1座,预制圆涵5座,移动泵车2台。核心村(改造提升):田块整治635亩,生产路(砂石路)0.395KM,护砌渠道1.835KM,双孔圆涵1座,预制圆涵14座,圆涵闸1座,学田村(新建):现浇方涵2座,预制圆涵7座。新风村(新建);坑塘回填34亩,荒草地回填43亩,沟道清淤6.95KM,预制圆涵15座,方涵闸4座。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本次采购内容及包件如下: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林甸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  
     山皮石  |  
     5-50mm灰色  |  
     DC-01  |  
     m³  |  
     80733.65  |  
     0  |  
     0  |  
    
2  |  
     风化砂  |  
     粗砂0.075-2.36mm  |  
     m³  |  
     19495.83  |  
     0  |  
     0  |  
    ||
3  |  
     混砂  |  
     细1.5-2.0  |  
     m³  |  
     6572.14  |  
     0  |  
     0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经营、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委托代理授权(可以代理多个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供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供应运输货物的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与招标物资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授权函及生产商供应能力证明(生产、运输设备清单等),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财务能力:招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单位供应产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以及业主质量检测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招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招标状态;不接受国铁集团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存在不良行为的招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招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
(7)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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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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