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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纳米微乳渗析吞吐

2025年纳米微乳渗析吞吐招标公告(服务)

项目编号:2025FWGK45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第八采油厂(含模范屯油田)开发区块内开展纳米微乳渗析吞吐试验,评价微乳渗析吞吐和增能效果。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2025年第八采油厂纳米微乳渗析吞吐试验。计划暂定10口井(包含模范屯公司),最终根据措施前后的增产效果及实际施工井数,予以验收结算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包含模范屯公司)。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90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5年纳米微乳渗析吞吐。

2.7 其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需承诺:(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2)以大庆油田A2数据库数据为基础,计算措施后增油量,若2026年10月31日前,单井累积增油未达到145t,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结算付款;若2026年10月31日前,单井累积增油达到145t,视为合格,按照应结算总金额的70%验收结算,剩余金额(应结算总金额的30%)留作措施效果观察期费用;自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2027年4月30日之前),若单井累积增油达到215t(包含之前的145t),则措施效果观察期费用全额付款;若2027年4月30日之前,单井累积增油未达到215t,则措施效果观察期费用按完成比例支付为(实际增油量-145t)/(215t-145t)×措施效果观察期费用。(3)投标人不得存在法律法规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4投标人所使用的配套药剂须通过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认证并取得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同时提供配套药剂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不含有机氯检验报告(不含有机氯检验报告须具备CMA标识),药剂自产及非自产药剂均可。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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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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