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上党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上党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招标编号:1   
     
 
     
       40421202510310011-02)已由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长上发改审   
     
 
     
       字〔2025]76号、长上发改审字〔2025〕1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上   
     
 
     
       党区政府工程建设和城乡改造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通过申请上级资金,其余由   
     
 
     
       区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治市上党区主城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上党区主城区黎都街、迎宾街、新建南路、   
     
 
     
       古韩中路、光明南路、正大南路、府后西街7条道路原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排水防   
     
 
     
       涝设施改造,新建雨水管道15.264km(雨水主管7855米,雨水支管1485米,雨水   
     
 
     
       连接管5924米),污水管道6.632km(污水主管5513米,污水支管1119米),增设智   
     
 
     
       慧管网设施。同时对开挖管线沟槽范围道路、绿化及交通设施等进行恢复。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   
     
 
     
       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   
     
 
     
       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建设周期:5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工期:480日   
     
 
     
       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下列资   
     
 
     
       质:   
     
 
     
       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   
     
 
    
       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   
     
 
     
       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   
     
 
     
       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4 具有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养老保   
     
 
     
       险明细(须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是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查询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8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工   
     
 
     
       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9.1 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9.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方的有关责任与   
     
 
     
       义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3.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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