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6]FZJJ[GK]2025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东山县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及公共照明设备改造更新项目-东山县外西环路灯亮化采购项目(疏港公路至岱南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东山县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及公共照明设备改造更新项目-东山县外西环路灯亮化采购项目(疏港公路至岱南段)):
采购包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79,723.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61910-路灯 | 漳州市东山县城区市政道路路灯及公共照明设备改造更新项目-东山县外西环路灯亮化采购项目(疏港公路至岱南段) | 120(个) | 否 | 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 | 6,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