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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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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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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粮油仓储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粮油仓储项目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27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泰粮油仓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粮油仓储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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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兴经济开发区长江中路东侧、新港路西侧、文化西路南侧、通江西路北侧
2.2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8.2亩,新建筒仓、原料仓、投料棚、打包车间、油罐区、发油房、办公楼及配套用房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水、电、蒸汽等公辅设施,购置物料输送、打包、发油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周转豆粕120万吨、农产品(大豆、菜籽等)150万吨、食用油30万立方的规模。
2.3工期要求:
2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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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1)土建部分: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土建部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另将土建部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桩基结束付本期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后续每月支付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 (2)设备部分:合同签订后预付设备部分合同价款的20%,设备进场后付至设备部分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成后付至设备部分合同价款的60%,设备调试完成后付至设备部分合同价款的80%,设备稳定运营3年后付至审计价的100%。 (因字数限制,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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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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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载明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主体工程,注:业绩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规定;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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