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RHZX-G2025-0021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元,其中设计费不高于45000.00元。 采购需求: 展厅面积约200㎡,包括但不限于:以现有展陈大纲内容为依据进行创意及方案深化设计,演绎相关内容的形态构想、全部展示素材的整理及加工、展厅布展所需的展示陈列(含布展、展品、展项)、多媒体声光电设备、软体部分(包括软件、视频内容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展品复制、项目直至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深化设计内容】。中标人须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中标以后应自行以自身力量完成本招投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