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5]-154
项目名称:乌什县中医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康复类、体检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986200
最高限价(元):986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什县中医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康复类、体检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862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臭氧治疗仪1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台、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微波治疗仪(妇科)1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颈椎腰椎牵引仪2台、电针治疗仪30台、TDP治疗仪30台(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