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安康市-2025-1029
项目名称:采购执法执勤装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执法执勤装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9,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警械设备 | 催泪喷射器、警戒带等执法执勤装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执法执勤装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采购执法执勤装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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